A公司与B公司综合楼建设纠纷案 A公司为修建一座综合楼,经过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最后选定B公司作为承包方,并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A公司与B公司综合楼建设纠纷案


A公司为修建一座综合楼,经过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最后选定B公司作为承包方,并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10月10日开始施工,施工前1个月内,A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1个月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工程造价800万元,A公司先行支付200万元的前期资金,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A公司一次性付清;B公司在201 1年12月20日前交楼;工程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有关图纸、资料交给了建筑公司,用水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但直至1 1月20日,A公司仍未能解决工地用电问题,导致B公司被迫停工,造成了近5万元的损失。 201 1年12月,工程的主体建筑基本完工。由于开工前延误工期,为了尽早交楼,B公司经A公司同意,将工程的室内装修工程转包给C公司,C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了D公司。A公司在工程验收时发现,该室内装修工程质量和门窗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题】


1.对B公司的损失,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B公司的转包行为是否有效?


3.C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有效?


4.室内工程不合格,谁应当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不合格的室内工程,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6.如果工程验收合格后,A公司经催告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以怎么做?


7.若大楼使用10年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楼体坍塌,给A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此,B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A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B公司的转包行为有效。因为该转包行为已经A公司同意。

3.C公司的分包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属于再分包行为为法律禁止。

4.应当由B公司和C公司向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和C公司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造,因修理等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6.B公司可以与A公司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0年按常理属于建筑的合理使用期限。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考生一定要明晰哪些属于无效的转包行为。只有符合经发包方同意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的、且只分包一次给有资质的单位的三个条件的转包行为才有效,其余转包均属无效,包括:(1)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分包;(2)主体工程分包;(3)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4)分包之后的再分包;(5)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转包(即便经过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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