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shuhaiku2020-05-20  22

问题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A.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B.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C.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的D.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四)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六)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七)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八)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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