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

shuhaiku2019-12-17  7

问题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考点】票据代理和后手的责任【详解】《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结合本题,甲无权签章,却以乙的名义签章,所以签章人实际上为甲,甲应该承担责任,乙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票据法》第32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因此,丁应就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向戊负责,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丙银行在审查付款时,主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等问题,不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拒付,所以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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