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

昕玥2019-12-17  17

问题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Ly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