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选项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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