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39

问题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选项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选项A)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部门是无权设立许可的。《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选项D说法正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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