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

昕玥2020-05-20  11

问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选项

答案AD

解析选项A正确。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选项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丙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选项C错误。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则丙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选项D正确。“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可知此时丙主观上为正当防卫,并无犯罪意图,因此对甲不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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