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tikufree2019-12-17  22

问题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刘某的行为属实,甲公司因此决定不予供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发出中止履行合同的通知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C.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发出终止履行合同的通知D.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发出任何通知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 逃资金等情形时,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 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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