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也不涉及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该公司有关...

admin2020-12-24  28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也不涉及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是(  )。

选项 A.董事赵某于2016年8月离职,2016年10月将所持本公司5000股股份全部转让
B.监事周某于2016年9月将所持本公司的1000股股份全部转让
C.董事吴某于2016年8月离职,2017年8月将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D.发起人王某于2016年11月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该股份在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选项A中,董事赵某离职不到半年,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而选项C中,董事吴某离职一年,因此可以转让。(2)选项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于2016年7月5日上市,周某于2016年9月转让股票,间隔不到1年,故选项B错误。(3)选项D: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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