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希的哥哥是甲城市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2017年3月,希希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

昕玥2019-12-17  42

问题 希希的哥哥是甲城市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2017年3月,希希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业之初,乙公司为参加某项目的投标做准备急需启动资金,遂向甲城市银行提出贷款需求,甲城市银行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正常审查乙公司的贷款需求,酌情批复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B.不审查乙公司的贷款需求,直接拒贷C.不得对乙公司提供担保贷款D.不得对乙公司提供信用贷款

答案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以根据案情,乙公司属于甲城市银行的关系人,甲城市银行不应该直接拒贷,也不应该审核发放信用贷款,而是只可以发放一般条件下的担保贷款,所以只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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