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6

问题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选项

答案AB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某厂如要不赔偿,其抗辩理由应为存在免责情形或其行为与张某鱼塘鱼死亡没有因果联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严格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A项抗辩理由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在遭遇不可抗力(大雨)之后,某厂必须证明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但仍未避免后果发生,才能免责,B项抗辩理由不成立。《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某未对地势低洼的鱼塘采取防范措施,属于被侵权人有过失的情形,为法定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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