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
2018年初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当年12月转让2016年6月购进的一栋位于市区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000万元,但该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3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6成。
(2)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3)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35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当年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支付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10万元。
(7)通过市民政局向希望小学捐赠一批自产桌椅,该批桌椅成本价为5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60万元。
(9)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10)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说明相关调整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1%=110(万元) ②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10×7%=7.7(万元) ③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10×3%=3.3(万元) ④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0.5(万元) 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 评估价格=1300×60%=78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7.7+3.3+0.5=11.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80+11.5=791.5(万元) 增值额=1000-791.5=208.5(万元) 增值率=208.5÷791.5=26.34%,适用税率为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8.5×30%=62.55(万元) 【2】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相关调账处理如下: ①转让办公楼少缴纳的税金=7.7+3.3+0.5+62.55=74.05万元),此金额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②该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6000+350+80+300-4300-60-120-300-900-500-50-90-74.05=335.95(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为(6000+350+60)×0.5%=32.0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32.0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80-32.05=47.95万元。 ④广告费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6000+350+60)×15%=961.5(万元),当年的广告费支出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上年结转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以抵扣的金额=961.5-800=161.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1.5万元。 ⑤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2%=40(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14%=2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80=40(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2000×2.5%=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0=10(万元)。超过的部分(1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请掌握几点: 1.特殊行业: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企业2.5%; 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可单独据实扣除。 ③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超过扣除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无限期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不受5年的限制 。(亏损弥补有5年之限,对比掌握) 3.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⑦当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支付的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支付的合同违约金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常考) 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5.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⑧公益性捐赠支出=50+60×17%=60.2(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335.95×12%=40.3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40.31=19.89(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为19.89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0=10(万元)。 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⑨购置的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200×10%=20(万元)。 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购入当年的应纳税额,是少有的税额式减免,也是常考内容。注意:抵的是应纳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⑩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年取得的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也是常考内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都应纳税调减处理。 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5.95(会计利润)+47.95(业务招待费)-161.5(广告费)+40(职工福利费)+10(职工教育经费)+120(资产减值损失)+7(滞纳金、罚款)+19.89(公益性捐赠)+10(视同销售)-30(国债利息)-50(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49.29(万元) 当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49.29×25%-20(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6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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