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北京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购于2012年2月的高档公寓于2018年7月出售,另一套位于学区的住房出租,还有一套自住,不考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张先生在北京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购于2012年2月的高档公寓于2018年7月出售,另一套位于学区的住房出租,还有一套自住,不考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列纳税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免征增值税
B.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C.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D.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1.5%)×1.5%缴纳增值税
E.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5%)×1.5%缴纳增值税

答案CE

解析北上广深四地,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出租住宅,减按1.5%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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