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A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

选项 A.重度残疾
B.3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C.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D. 3人以上重伤
E. 10人以上轻伤

答案ABCDE

解析考查重点是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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