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
题库总管
2020-05-20
88
问题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A.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如果判决必定影响其利益,因此应该拘传王某出庭审理B.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C.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D.由于当事人王某并未出席判决,所以本案实际上属于缺席判决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王某的缺席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BC正确。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D错误。A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还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必适用拘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bb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情形中,有权适用排除妨碍的有哪些? A.张三的房屋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
方某向新天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
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有: A.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 B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A.停止侵害请求权 B.排除妨
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国库券本息返还请求权 B.金融债
王某是甲公司的销售员,由于侵吞货款被甲公司开除,但是王某拒不交回盖有甲公司公章的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
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
随机试题
(32-36题共用备选答案) A.膜部尿道损伤 B.球部尿道损伤 C.膀胱
交感性眼炎是指人眼发生穿通伤后,双眼相继出现的 A.慢性肉芽肿性葡萄膜炎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的用工形式是()。
散发性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临床特点,哪项不正确?A.智能低下B.身材矮小,四肢粗短,躯干相对较长C.生理功能低下D.粘液性水肿E.骨龄正常
关于概算指标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概算指标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设备工器具概算指标B.综合概算指标的准确性高于单项概算指标C.单项形式的概
阿司匹林用于解热引起胃部不适为( )A.效能B.治疗指数C.首关消除D.生物利用度E.副作用
治疗偏头痛可用A.麦角新碱B.垂体后叶素C.缩宫素D.麦角胺E.前列腺素E2
某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完工后双方无法就调价问题达成一致,施工企业起诉并请求进行造价鉴定。关于该案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下列给水排水管道的管材中属于柔性管道的有()。A.球墨铸铁管B.钢管C.钢筋混凝土管D.UPVC管E.HDPE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