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一批自产高档香水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该批高档香水无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8...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一批自产高档香水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该批高档香水无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8000元。
(2)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下设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该厂将自产的一批成本价为50万元的高档化妆品移送至门市部,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了其中的60%,取得价税合计76.05万元。
(3)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是20万元。该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的香水精的90%用于生产香水,当月该高档化妆品厂将生产的香水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已知该厂进口的香水精和生产的香水均属于高档化妆品。
(4)公司将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化妆品礼盒,其中,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普通护肤护发品的生产成本为70元/套。将100套化妆品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试用。
已知:高档化妆品、普通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香水精适用的关税税率是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其赠送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选项 A.2992.5
B.3520.59
C.1676.47
D.23470.59

答案B

解析普通护肤产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的话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赠送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20+70)×(1+5%)÷(1-15%)×15%×100=352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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