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选项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髙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 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 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 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 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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