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天天题库
2019-12-17
59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20年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只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且得到核准的,仍可以追诉甲劫持航空器犯罪的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项,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犯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公款5万元,该公款未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故此时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时,乙的挪用行为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故意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对该伤害罪行的追诉期限为5年,李某应当在2005年之前提出控告,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丙的伤害罪行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已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对丙的伤害罪行,应认定追诉期限已经届满。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对于共同犯罪,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此时仅对王某适用“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丁不能适用该规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g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甲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每批产品生产前需要进行机器调试,在对调试作业中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下列建设阶段中
能使蛋白质溶液稳定的因素是 A.一级结构 B.胶体性质 C.等电点 D.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年。
下列( )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紧急处理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
在行业成熟期,行业增长速度降到了一个适度水平,整体行业的增长将完全停止,产出下降
津液不足的常见临床表现有
某客运专线土建工程第三合同段,平面示意图如下: 除3号特大桥主跨为1-9
女,4岁。因智力低下就诊,身高80cm,体重:12kg,小头,眼距宽,鼻梁低平,眼裂小,眼外侧上斜,舌常伸出口外,小指向内侧弯曲,通贯手。要确诊首选的检查是(
教育心理学领域最典型的两大学习理论派别是____和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