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天天题库
2019-12-17
61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20年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只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且得到核准的,仍可以追诉甲劫持航空器犯罪的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项,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犯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公款5万元,该公款未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故此时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时,乙的挪用行为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故意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对该伤害罪行的追诉期限为5年,李某应当在2005年之前提出控告,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丙的伤害罪行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已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对丙的伤害罪行,应认定追诉期限已经届满。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对于共同犯罪,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此时仅对王某适用“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丁不能适用该规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g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可根据()对用人需求进行分类,如经理、经理助理、一般员工岗位。 A、部门
传染病的临床病程发生、发展规律是 A.发热、皮疹、毒血症、败血症 B.病原体
野菊花善于治疗的病证是 A、疔痈 B、丹毒 C、乳痈 D、肠痈
火之母为
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建立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这
到工厂或农村进行实地参观访问属于()。 A.模象直观B.实物直观 C.言
不属于促进慢性肾炎恶化因素的是 A肾脏基础病变活动 B髙血压 C髙蛋
车库中停放着若干辆两轮摩托车和四轮小汽车,车的辆数与车轮数之比为2:5。问摩托车的数量与小汽车的数量之比为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是()。A.20%B.25%C.30%D.40
企业销售增长时需要补充资金。假设每元销售所需资金不变,以下关于外部融资需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预计营业净利率大于0的情况下,预计股利支付率越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