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

昕玥2020-05-20  15

问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选项

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甲购得了停车位,依法对停车位享有所有权,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观光电梯.该电梯人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建电梯虽获得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并不能因为符合小区业主的利益,而否定甲对车位的所有权。故A错误。乙公司的确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用益物权(或者所有权),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超过甲之停车位的价值),且电梯已经修成,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的利益。甲作为所有权人应有容忍的义务。所以,如果甲坚持对乙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责任,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建设电梯取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是合法行为。故甲虽然是所有权人,但是甲不能请求排除妨碍,甲可以以其他方式,如请求损害赔偿来救济所有权受到的侵害。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一种,兼顾个人与整体的利益。故B表述错误,C项正确。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乙公司对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及时填补了因侵犯甲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甲对乙就不再享有其他补偿请求。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公司无权主张,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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