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约翰逊与玛丽雅是一对美国夫妇,1999年9月1日来华。约翰逊开了家医疗诊所,玛
约翰逊与玛丽雅是一对美国夫妇,1999年9月1日来华。约翰逊开了家医疗诊所,玛
Freeti
2019-12-17
64
问题
约翰逊与玛丽雅是一对美国夫妇,1999年9月1日来华。约翰逊开了家医疗诊所,玛 丽雅在一所民办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年3月,他们的儿子突患重病临时决定返回美国。约 翰逊关闭诊所,玛丽雅辞去工作。夫妇俩于2000年4月10日离境,依中美双边税收协定,独 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 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183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双 边税收协定一般规定来源国有权征税。以下选项错误的是、A.约翰逊在华期间所得的收入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由美国课税 丨B.约翰逊在华期间所得的收人均应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C.玛丽雅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收人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D.玛丽雅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收人均应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A
解析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指个人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如私人开业医生、牙科医生、律师、会计师等。独立个人劳务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独立性,即并非受雇于 人;二是专业性,即非从事一般的工商业及贸易活动。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为一国居民的纳税人因受雇于他 人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劳动报酬。依中美双边税收协 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 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183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双边税收协定一般规定来源 国有权征税。因此,汤姆在华所得收入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且固定居所或连续居住超过183天,来源国中国 有权征税,所以A当选,B不当选。珍妮在华所得收入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由来源国中国征税,C、D不 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wK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教师关注的内容,把教师生活分成四个阶段,并提出教师生活关注理论的美国学者是(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推算出教育水平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33%。()
道尔顿制是由美国教育学家()提出的。 A.道尔顿 B.赫尔巴特 C.夸美纽
目标管理的班级管理方法,是由美国的()提出的。 A.德鲁克 B.马卡连柯
美国生理和心理学家格塞尔的双生子爬楼梯的实验说明()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A
人力资本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
美国人力资本理论的代表者舒尔茨认为,教育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 A.20
美国心理学家韦纳对行为结果的()进行了系统探讨。
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通过对()的学习研究,建构了科学教育心理学的体系。
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心智技能的形成需经过三个阶段:一是认知阶段,二是联结
随机试题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1.员工的外在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显现出的外在仪
陈女士,67岁,双眼白内障晚期,等待手术。在护理过程中,有效的沟通方式是
某条公交线路上共有10个车站,一辆公交车在始发站上了12个人,在随后每一站上车的
普萘洛尔可用于治疗
在船舶保险中,为了保险标的的单方利益,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等对受损标的采
依刑法,下列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有( )。 A.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以下四种气体,()种无色、无臭味,但有剧毒。A:COB:CO2C:SO2D:NO
某分部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如图9-16所示,则工作B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分别是()。 A、0天,0天B、2天,0天C、2天,2天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财产清查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