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签订预约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预约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后乙公司就同一设备研发又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120万元,约定由乙方为丙公司研发该设备。后乙公司实验室失火,所有器材和资料毁损,乙公司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满后丙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告知丙公司此事。那么,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乙合同在先,乙丙合同在后,乙丙合同无效
B.乙丙合同有效,但因为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负责
C.乙丙合同有效,因为不可抗力,甲方不必继续履行,但应赔偿损失
D.如设备研发完成后乙公司交付给丙公司的,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尽管就同一设备乙公司分别与甲公司、丙公司订立合同,但两个合同未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均为有效合同。假设未发生火灾,乙公司完成研发后将设备交付给丙公司而未交付甲公司,则违反了与甲公司合同,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免责并非绝对的,法律赋予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及时通知义务,该通知义务亦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旨在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乙公司未及时通知合同对方,违反了不可抗力的公平原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选项B、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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