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问题】
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1)应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风貌建筑。
(2)提出建筑限高要求。
(3)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要求。
(4)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5)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
【解析】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中,对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允许的建设总量,建设高度,绿化率和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此外,详细规划还应具有的规划设计条件有: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线要求、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等。
该题涉及历史保护地块的规划,还应符合相关历史保护规定,包括指出需保留的历史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