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0m,加固方案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房、公路桥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溢洪道加固施工时,在铺盖上游填筑土围堰断流施工,围堰断面如图所示。随着汛期临近,堰前水位不断上升,某天突然发现堰后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后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溢洪道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问题:
1.本工程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对管涌群采取的处理措施有何不妥?并简要说明本工程管涌的抢护原则和正确抢护措施。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类?并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3.根据质量事故类别,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在方案制定的组织和报批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说明背景材料中“三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
1.对管涌群挖取黏性土封堵不妥。管涌的抢护原则为: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正确的抢护措施是: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材料,切忌使用不透水材料。
2.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3.(1)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不妥,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2)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不妥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4.“三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为: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方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管涌的抢护原则、抢护措施及管涌群的处理措施。在堰内出现大面积管涌或管涌群时,如果料源充足,可采用反滤层压盖的方法,以降低涌水流速,制止地基泥砂流失,稳定险情。反滤层压盖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材料,切忌使用不透水材料。所以对管涌群挖取黏性土封堵不妥。管涌的抢护原则为制止涌水带砂,但留有渗水出路。这样既可使砂层不再被破坏,又可以降低附近渗水压力,使险情得以控制和稳定。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见下表。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要求。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①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③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④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简称“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本知识点在第四版新教材中已更改: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1]581号),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