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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
题库总管
2020-05-20
52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7日内乙公司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忙于设备的维修,直到第10日方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短少,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丁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丁公司一直未将设备投入使用。3年后丁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10年,己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己公司将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使用至第6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仔细检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用铜铸造的零部件,是用合金铸造的,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庚公司从辛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设备,庚公司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庚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将设备卖给了壬公司,壬公司一直未使用设备。3年后壬公司使用设备时发现质量问题,壬公司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答案
CD
解析
A选项中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未在检验期内检验,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质量不符合约定,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因此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C选项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约定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出卖人都应承担责任,因此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庚公司明知设备不符合约定,壬公司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虽然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超过了2年,壬公司仍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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