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违约赔偿一案,经AI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

tikufree2020-05-20  14

问题 甲诉乙违约赔偿一案,经AI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C.应当报请C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D.应当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选项

答案B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第18条:在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处理。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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