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AC

解析: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最高院针对法律条文而不是个案作出的解释,故A项正确。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评价他人的行为的作用。该规定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了规定,并列出了一些参考因素,因此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因此B项错误。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拘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院的解释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项错误。 【考点提醒】法律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越往左越贴近文义,越往右越可能偏离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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