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

shuhaiku2019-12-17  14

问题 张三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C.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自诉人撤诉D.本案由于案情清楚,被告人认罪并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意见,适用了简易程序

答案AB

解析《高法解释》第269 条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A 项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271 条第2 款的规定,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故B 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72 条第1 款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故C 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209 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D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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