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②书柜30

shuhaiku2020-05-20  15

问题 <P>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②书柜30套,合同估算价为8万元人民币;③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人民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轿车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具,经省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由该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邀请甲、乙、丙、丁四家家具供应商以及A、B、C三家汽车经销商参加谈判,并分别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谈判当日,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家具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乙家具供应商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第一预中标人。</P><P>汽车谈判由于专业性较强,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同时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司机当顾问。谈判中,由于B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B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其他经销商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于是向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投诉,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P><P>【问题】</P><P>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些?本案例中该学校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P><P>2.针对本次采购,设置一个完整的竞争性谈判程序并予以说明。</P><P>3.本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P><P>4.指出该学校此次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P>

选项 <P>1.(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P><P>(2)本案例中该学校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方式。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P><P>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P><P>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P><P>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P><P>2.本案例中,设置该学校的竞争性谈判程序为:</P><P>(1)成立谈判小组。分别成立家具领域和汽车领域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共3人以上的单数的谈判小组。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汇总随机抽取。</P><P>(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家具采购需明确办公桌椅、书柜的具体结构形式、规格尺寸、外观及五金件要求等事项;汽车采购需明确汽车规格、排量、颜色、内饰、性能要求、能耗等事项。</P><P>(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在生产办公桌椅、书柜等方面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商中择优选择甲、乙、丙、丁4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在有良好信誉的汽车经销商中选择A、B、C三家参加谈判。并向他们发出谈判文件。</P><P>(4)谈判。针对确定的谈判对象发出谈判文件,全体谈判小组成员集中,逐一与供应商分别谈判。</P><P>(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P><P>(6)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P><P>(7)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P><P>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案例中,采购主体为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及汽车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P><P>4.本次采购中存在以下问题:</P><P>(1)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谈判小组不妥。表现为:</P><P>①因家具和汽车属两类性质不同的商品,应组建家具和汽车两个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谈判,组建一个谈判小组不妥;</P><P>②谈判小组构成不符合要求,成员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其成员均由相关领导组成不妥。</P><P>(2)“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不妥。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法》,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因超过预算而废标,不应进行第三次报价,应邀请该4名供应商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P><P>(3)“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汽车谈判,又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司机当顾问”不妥。汽车谈判的专业性较强,谈判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汽车队长是行政职务,司机不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因此,该谈判组及成员构成均不符合要求。</P><P>(4)“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不妥。竞争性谈判可进行二次报价,谈判文件中也规定进行二次报价,只按谈判申请中的报价决定招标人是错误的。由主管副校长决定也不妥,应形成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P><P>(5)“汽车经销商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等事实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向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投诉,而不是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投诉。</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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