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人的方...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人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 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人,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 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188万元。
如果风华公司收到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 )。

选项 A.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
B.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C.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由稽查局对风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移交公安机关.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国税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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