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shuhaiku2019-12-17  17

问题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Ⅰ.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Ⅱ.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60%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发生重组Ⅴ.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选项 A、Ⅳ、ⅤB、Ⅰ、Ⅲ、ⅣC、Ⅱ、Ⅲ、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72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⑤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⑥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⑦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⑩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Ⅱ项应为,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创业板对此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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