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张男应征入伍。2002年10月,张男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段

shuhaiku2019-12-17  16

问题 1996年9月,张男应征入伍。2002年10月,张男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段时间,黄某认为张男与他人相处失当,双方因此及其他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自2003年1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3年底,张男转业。2004年5月,张男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审理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存在争议。经查:共同居住的房子是黄某婚前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张男婚后从部队所得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女方婚后下岗获得的企业破产安置补偿费2万元,张男转业后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0万元。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双方没有任何的约定。那么,上述哪些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 A:共同居住的房子B: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C:2万元的企业破产安置补偿费D: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的10万元

答案CD

解析依《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2万元的企业破产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是正确的。关于中奖的奖金性质,虽然《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文中并没有对彩票中奖的偶然所得作出明确规定,《婚姻法解释(一)》或《婚姻法解释(二)》中也没有涉及。但《婚姻法》第17条中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奖前没有明确的约定,则所得奖金应为双方共有财产。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一外。因此,共同居住的房屋仍然应是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后的共同居住或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据此,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应为张男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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