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的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27日(周一)发布招标公告,并规定2010年12...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大型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的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27日(周一)发布招标公告,并规定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3日早9:00-下午17:00发售招标文件。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方式为现金、支票或者银行汇票。


(3)2011年1月7日下午16:00为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4)2011年1月8日上午9:00组织现场踏勘。


(5)2011年1月8日下午16:00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通知。


(6)2011年1月23日上午9:00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011年1月23日上午9:00开标,同时从专家库中抽取4名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组建6人评标委员会,并向所有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示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妥之处:

①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12月27日为周二,1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实际发售时间只有4个工作日。

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不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人并不一定会提交投标文件,因此不能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即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应随投标文件一同作为投标文件一块向招标人提交。

③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不妥。如招标安排了现场踏勘,此步骤应当安排在现场踏勘之后,以便招标人能统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妥。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⑤开标后组成6人评标委员会并公示成员名单的做法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同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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