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

题库总管2019-12-17  13

问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案中,甲煤矿拥有的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符合抵销要件,可以抵销。抵销之后,甲煤矿对乙钢厂所拥有的未清偿债权为20万元,应根据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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