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昕玥2019-12-17  17

问题 关于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初始延误者负主要责任,并发延误者负次要责任B:初始延误者属发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可得工期补偿,但无经济补偿C:初始延误者属客观原因的,承包人可得工期补偿,也可得到费用补偿D:初始延误者属发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费用补偿和利润补偿

答案D

解析2019版教材P252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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