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702000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3.18元,货物已发,款项63180万元,已收存银行。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00元,增值税459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款49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套,款项尚未收到。
5.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6.将6月3日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050000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采购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除珍珠粉的专用发票未认证,其他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以上材料均未领用。
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2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20000元,税额2200元,当月已认证通过。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1)根据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中所列字母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500×17%=102000(元);消费税:400×1500×15%=90000(元)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63180÷1.17×17%=9180(元);消费税:0(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4590元;消费税:27000×15%=4050(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490×100×17%=8330(元);消费税:490×100×15%=7350(元) 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120×27000÷300×17%=1836(元);消费税120×27000÷300×15%=1620(元) 业务6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1050000÷1.05×5%=50000(元); 业务7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50+20×100+600×500)×17%=59840(元) 业务8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元) (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中所列字母金额。 A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600000+63180÷1.17+27000+49000+10800=740800(元) B应税货物销售额=740800(元) C销项税额=740800×17%=125936(元) D已认证的进项税额=59840+2200=62040(元) E可以实际抵扣进项税额=62040(元) F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25936-62040=63896(元)) G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1050000÷1.05=1000000(元) H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1050000÷1.05×5%=50000(元) I应纳税合计=63896+50000=113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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