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采购一批价值约3亿元人民币的机电设备(含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对交货、支付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国内供货部分的交货日期为合同设备实际到达工地的交货时间,国外供货部分的交货日期为合同设备实际到达上海港的时间。
支付基于下列价格条款:对中国国外供货部分,合同价格为CIF班轮条件中国上海港;对中国国内供货部分,合同价格为工地现场交货价,这当中的贸易术语按照《INCOTERMS2010》解释。
合同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晚发生者为准:(1)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2)双方各自国家政府批准(如果需要);(3)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合格履约保函。
【问题】
1.请根据上述描述,指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哪几方面问题?
2.请对这些问题一一列举,并分析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3.《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进行境外采购的情形有哪些?
1.该招标文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招标方式划分;(2)交货时间;(3)交货责任;(4)合同生效。
2.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招标标的物为价值约3亿元人民币的机电设备,包括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为不同的制造商,且属于不同的行业,将其作为一个标包进行招标会限制投标人的竞争并加大投标人投标成本和采购成本。应当将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和国产污水处理设备分为两个标包组织招标。
(2)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进口药品生产线设备是妥当的。但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国产设备不妥。国际招标适用于需要引入外国投标人参与竞争的采购项目,往往采购成本大于国内招标,采购周期也较长。
(3)第一批交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计算基准不妥。本合同规定了生效条款,合同签字后并不一一定生效。交货时间应当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基准。
3.《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果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符合上述除外情形时:开始采购前须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