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作为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高

题库总管2020-05-20  11

问题 高某作为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高某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2日高某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一旦高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B.如果高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则按自动撤诉处理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D.虽然高某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选项

答案B

解析《行诉解释》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于法院不予批准之日仍在预交诉讼费用的7日范围之内,高某之行为尚不属于"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故A项是错误的;而B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上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受理,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C项是错误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的,即按自动撤诉处理,故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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