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

昕玥2019-12-17  16

问题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选项

答案D

解析无(原答案为D)。《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原《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对象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甲公司是否可以对乙厂进行投资,取决于乙厂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由于题干中并未指明,因此此题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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