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甲、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14年5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甲、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8%,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

选项 A.7.8万元
B.10万元
C.3.9万元
D.5万元

答案C

解析(1)该100万元借款“半年”的利息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7.8%×6/12=3.9(万元),实际发生利息费用支出=100×10%×6/12=5(万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3.9万元。(2)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5-3.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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