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同时在甲、乙两家公司任职,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甲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30000元,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张某每月...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同时在甲、乙两家公司任职,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甲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30000元,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张某每月自己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3000元。1月甲公司统一给包括张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乙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
(3)8月因出版一本辅导书籍取得20万元的稿酬。
(4)9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0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的女儿目前在美国留学,其与妻子约定由张某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张某首套住房贷款合同于1月底终止(20年内),其每月2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于1月底全部归还完毕,其与妻子约定由张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张某父母年纪均已过60岁且张某是独生子。张某选择由甲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各扣除项目,张某已向甲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简述纳税人同时取得两处工资时,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2)甲公司1~2月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3)乙公司1~2月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4)张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张某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 ①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5000-3000-(1000+1000+2000)=21000(元) 甲公司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1000×3%=630(元) ②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3000-5000×2-3000×2-200-(1000×2+1000+2000×2)=39800(元) 甲公司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9800×10%-2520-630=830(元) 本题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①子女教育支出,由于约定由张某扣除,则张某本人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②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间截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所以当年只有1月需要扣除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③赡养老人支出,张某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由于题目交代张某选择由甲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各个扣除项目,则上述费用均由甲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来自乙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乙公司按月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乙公司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0×3%=300(元) ②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20000(元) 乙公司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0000×3%-300=300(元) (4)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70%=112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0×20%=2240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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