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公安交警队非法扣留了吴某的摩托车,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第二审人民法

Freeti2019-12-17  18

问题 某区公安交警队非法扣留了吴某的摩托车,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区公安交警队违法扣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但过了履行期限后,该区公安交警队既不退还摩托车,也未赔偿吴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吴某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 A:自判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年B: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1年C: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3个月D:自判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80日

答案B

解析关于公民申请行政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的时限,《行诉解释》第84条第1、2款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吴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个人,因此吴某应当自法律文书(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B项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C、D项均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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