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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
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
昕玥
2019-12-17
66
问题
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答案
C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可知,“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选项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27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据此可知,本案并非由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因此是否收监也不是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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