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

昕玥2020-05-20  22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选项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婚后购买住房、20万存款,一半应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所以C正确。A项: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所以60万不属于遗产,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于保留特留份后剩余的遗产仍按遗嘱处理,所以"遗嘱全部无效"的说法错误,所以B错误。遗嘱设定遗产由丁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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