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姚某、刘某通过特快专递,要求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公开二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拟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此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作...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2013年3月20日,姚某、刘某通过特快专递,要求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公开二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拟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此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供地方案。2013年5月28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刘某、姚某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称:“你们所申请公开的第3项(拟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不属于公开的范畴。”并按申请表确定的通信地址将《答复》邮寄给申请人。2013年7月8日,姚某、刘某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未就政府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永泰县国土资源局答辩称:“一书四方案”系被告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处在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没有公开的义务。

选项 下列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绝对不公开范围的是:(  )
A.个人隐私
B.商业秘密
C.国家秘密
D.企业机密

答案C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可知,国家秘密属于绝对不公开范畴,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属于相对不公开范畴。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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