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

昕玥2019-12-17  28

问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选项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D:建材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CD

解析【考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详解:调解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货款争议得以解决,但是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不正确。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故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故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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