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4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果,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选项 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

答案BD

解析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Onz9KKKQ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