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

shuhaiku2019-12-17  15

问题 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天天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天天厂在经审査花园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花园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天纺织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选项

答案D

解析考点:权利质权讲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生效,A项和C项被排除。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天天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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