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

题库总管2019-12-17  1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选项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关于二审程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解析思路四句话:(1)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2)对谁不满(减少其一审判决确定的权利,增加其一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谁就是被上诉人;(3)既没有上诉,也没有被上诉,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4)如果都上诉的,则都是上诉人(注意无独三上诉的特殊规定)。本题中,是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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