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昕玥2019-12-17  20

问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据此,A项中享有提案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故A项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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