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公司股东大...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公司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
(3)2016年7月,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
(4)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
(5)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7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6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7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监事李某持有800股,将800股一次性卖出去。

根据资料(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 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 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C. 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 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BD

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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